2011年省人防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
根据《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》要求和省人防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,省人防办将于2011年3月16日起,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“公开招聘、平等竞争、择优聘任”的原则,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,体现社会就业公平,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。
二、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
(一)报考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;
4.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;
7.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,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。
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,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均不得报考。
(二)招聘计划:
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 4人,分别是:省人防应急救援中心(财政全额拨款)技术人员1名,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(财政全额拨款)专业技术人员1名,省中街人防工程管理处(自收自支)专业技术人员1名,省人防工程造价审核中心(经费自理)专业技术人员1名。具体计划和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(附后)。
三、招聘程序
1、发布公告。3月16日由省人社厅通过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及省人事考试网、辽宁人民防空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。
2、组织报名。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11年3月16日至23日到省人防办指挥中心办公楼一楼103房间(省政府院内,北陵大街45-3号)报名并填写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(附复印件)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、一寸同底板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。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,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。
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。
3、资格审查。省人防办人事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,对报名者的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等原件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,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4、笔试及确定面试人选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笔试结束后,按照招聘人数1∶3的比例和职位分类分别划定面试录取线。笔试成绩相同者,并列参加面试。
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,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民防空网公布。
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,超过3天不再递补。
6、面试的组织。面试由省人防办组织实施。面试实行百分制,60分为合格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。面试考官为7人,应有公共评委和主管部门、用人单位评委组成,公共评委由省人社厅选派。面试前,应对评委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。面试考官考前抽签确定。面试时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。考生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
面试工作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7、总成绩计算方法。
笔试成绩与面试总成绩的权重比例按4:6计算。根据总成绩,按招考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。总成绩并列者,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。
8、组织考核和体检。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。考核工作由省人防办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,考核的主要内容为:政治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等情况。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制定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由省人防办人事处组织实施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,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,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。
9、公示。根据笔试、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,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,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;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。
四、管理及待遇
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,填写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》,办理相关人事手续。试用期6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取消聘用。对招聘相关条件中另有规定的,按规定办理。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。
五、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
省人社厅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并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,严格执行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辽人发[2007]1号)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。省人防办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。办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,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,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。
咨询电话: 86936517 86936518 13504048088
监督电话: 86936508 13940275768
附件: 2011年省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
信息表。
省人防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
二○一一年三月